(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国民代表年夜会第四次会议经由过程根据 2000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国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国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改
2000年10月31日颁布)
第一条 为了扩年夜对外经济合作和技巧交换,促进中国公民经济的成长,中华国民共和国许可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小我(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有关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本钱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含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公民经济的成长。国度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巧先辈的外资企业。
国度禁制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司法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司法、律例,不得伤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好处。
第五条 国度对外资企业不实施国有化和征收;在特别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好处的须要,对外资企业可以按照司法法度榜样实施征收,并赐与响应的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代理公司是指代为办理某种业务的公司,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赞成。审查赞成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赞成或者不赞成。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赞成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赞成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挂号,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相符中国司法关于法人前提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公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赞成机关核准的刻日内涵中国境内投资;过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归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革,代办公司注册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应当报审查赞成机关赞成,并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解决变革挂号手续。
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按照经赞成的章程进行经营治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待遇、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供给须要的活动前提。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管帐帐簿,进行自力核算,照办规定报送管帐报表,并接收财务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管帐帐簿的,财务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赞成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质,照办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按照国度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代理工商注册即代办企业工商注册,包括确定公司类型、注册资本、股东信息、核名等等一系列流程。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按照国度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按照国度外汇治理规定解决。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度外汇治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