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群体,而不是孤立的个人,会不顾一切地赴难,为一种教义或观念的凯旋提供了;会怀着赢得荣誉的热情赴汤蹈火——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那群人的“带头人”是身着橙色外套的男子,网聊截图显示其名叫“徐聪聪”。(此人是整件事的“点火人”。)
人群中闯出一嘴炮男对着年轻男子骂,年轻男子掏出了藏在怀里的利刃,反手持刀。(事后有人分析是一把剔骨刀,反手持刀属于防守式,意在对方。)
刀手此时情绪已经非常激动,对着一群人开始言语输出,众人后退的同时,人群中另一男子脱下迷彩外套,从侧面冲上去锁住了刀手的脖子,冲突中刀手对锁喉哥反手出了一刀,人群散开了……
这句话对应着前面所说的“点火人”——从群聊截图来看,刀手提问有没有人想崩一下(指的是用他新买的小米SU7和群友的摩托车PK直线加速),而徐聪聪正是对刀手“崩一下”的“邀约”(或者也可以认为是“挑衅”)直接进行的那个人,认为刀手“家里人凑首付买了小米SU7”“装”“是个”……
买了新车,想要炫耀(寻求认同)的康某某,在一个摩托车群里面“挑衅”;(感慨于此人“单刀赴会”的勇气,但他也绝对不是什么好鸟儿。)
都是“团”“群”;都有一个“挑事儿的”;事后,挑事儿的遁形了;本来认为“最安全”的那一个承担了失去生命的后果……
这是人性,但在个体身上很难现形;只有当一群人聚在一起的时候,这种极具“宿命感”与“人生无常”的情节概率瞬间攀升……
“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
——对电车速度的、对组织松散的各种群的爱好、对在网上当个杠精键盘侠的零成本执法、对“骂人不违法”“先动手违法”“互殴违法”等等的法律……这些都是客观上的“社会教育”。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其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
——徐聪聪对于自己的群友直接、,本质上正因他身处这个群里,潜意识认为自己的言论不用负任何责任;而在现实中,很显然他与网上的形象截然不同,一直在说“小事情”嘛……
因为他看到对方的刀子,知道自己有可能要“负责”啦……而那位冲上去继续的嘴炮男、那位冲上去锁喉刀手的迷彩服男——他们依旧认为自己身处“群”中而无需负责——结果是悲剧的,却又充满了某种命定的色彩。
玩车的、玩电车的、玩摩托车的、玩各种圈子的、玩社交的……有闲钱又有时间的闲人们,玩的就是在网上“脱离现实”……
真人社交正在被网络社交取代,而网络社交放大了“乌合之众”的虚拟感、界感、感、安全感……——这真的很“”,而这样的“小团体”其组织性又远不及“结党营私”的违法团体,但结果都是悲剧的、或者可笑的——组织松散的“乌合之众”陷于缥缈的“无实物”,每天吵来吵去,吵得神经涣散、情绪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