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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7 22:46: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主要及省食安办相关工作要求,定于6月29日至7月13日为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与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同步举行。为切实做好宣传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推动各级党委和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大力实施餐饮业治理安全提升工程,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做老实人,办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尚德守型,推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一)市食药安办会同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武汉市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请市食药安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食药局、市网信办、市妇联、市科协、武汉铁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全省宣传方案要求,对应组织开展本系统(单位)宣传活动(见附件)和参加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通知另发)。

  (二)市、区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同步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分会场活动,组织开展本辖区宣传周启动活动。

  (三)各区、各职能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和社会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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