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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与发布工作

※发布时间:2017-9-14 23:41: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利益。

  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监督。新闻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事实、制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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