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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4-6 2:44: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3250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在《中国大学评价》中,江南大学连续六年位列全国高校50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2018年学校将遵循“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原则,继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江南大学2018年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00人。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相应专业(类),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数、科类见下表:

  江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理想坚定、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报名条件、可报专业(类)、考核方式、优录等级见下表。

  1、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酿酒工程专业入选资格考生,考核成绩在所报专业前50%享受A类政策,其余50%享受B类政策。

  2、其余专业入选资格考生,考核成绩在所报专业(类)前30%享受A类政策,其余70%享受B类政策。

  注:按报名条件1、2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所获项需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台(网址:)“名单公示”中可查询。

  考生须在3月27日至4月7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网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考生须注意专业类中所含专业,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还需特别注意选考科目要求。

  1、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个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所取得的,对所报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600字左右。

  2、考生提供的附加材料包括:(1)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张;(2)综合素质评价表。

  3、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4、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特别注意,上传“报名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考生测试费60元/人。

  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特别是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材料,重点进行论文查重、鉴定、质量评估,最终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考生可于5月上旬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网费确认、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我校根据考生不同报名条件,进行分类考核、分类认定资格。结合考生报名条件、考核成绩、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入选资格名单及相应优录政策。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进行。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专业(类)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考生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后,最终被确定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二)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批准,即可录取。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批准,即可录取。

  A类: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区、市)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1)初审合格名单:5月上旬(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3)录取名单:7月底

  1、“公平、、公开”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考核过程全程,专家名单和学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性。

  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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