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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糕点“鲍师傅”带照租赁商标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 18:46: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鲍师傅糕点品牌凭借其独创的肉松小贝、提子酥等特色小食走红网络,全国连锁店多达上百家。但成功的背后并非一帆风顺,鲍师傅品牌的走红经历了非常艰苦的岁月。

  鲍才胜自小便跟随父母学做面包,在开店前他曾做过烘焙原材料生意,却不料亏损百万,不久后鲍才胜便在妻子的老家河南信阳经营了一家面包坊。

  2003年,他还清所有债务后带着妻子北漂,湖南幼师摸鸟门开了第一家“鲍师傅”面包店。2006年,鲍才胜推出爆款单品肉松小贝,在网络上小有名气。2013年,被报道后,“鲍师傅”被更多的消费者熟知。

  “鲍师傅”商标权人鲍才胜在开店十年后才意外走红,导致他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给留下了可乘之机。

  2017年,“鲍师傅”上海人民广场店排长队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因而成了知名的“网红店”。

  涉案商标“鲍师傅”是鲍才胜公司依法注册使用在糕点、蛋糕、面包商品上的商标,而李老爹公司未经鲍才胜公司的授权许可,在和鲍才胜公司相同的糕点产品上使用“鲍师傅”,包括但不限于在其店面招牌、商品柜台、商品包装袋、收银小票等多处使用“鲍师傅”商标,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李老爹经营的店铺是正品,混淆了大众的正确认知。

  本案的焦点在于“带照租赁”商标权,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即房屋租赁方李老爹公司其并不是实际侵权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其次,即便存在带照租赁情形,因承租人是以出租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从行为外观上即出租人在出售侵权商品,因此由出租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是合理的;

  再次,从主观来考察,结合本案租赁合同,在其约定中明令承租人事实利用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主观上仍有,其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李老爹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门头、展示柜、销售的涉案商品包装袋上使用涉案商标“鲍师傅”的行为,侵害了鲍才胜公司享有的“鲍师傅”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由此案的裁判要点可以得出:在构成带照租赁的情形下,承租人实施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因从行为外观上来看,该侵权行为是出租人实施的,出租人虽并非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出租人知晓承租人的侵权事实但并未补救,属于主观,应对承租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鲍师傅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