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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